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有限公司增隆昌石英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提出异议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凡匿名提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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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增隆昌石英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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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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