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设计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名称 | ******教育局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学院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设计 市FJ2024-013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学院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设计 市FJ2024-013-01-01 |
开标时间 | 2025年01月02日 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巴彦淖尔市开标室2号 |
公示期 | 2025年01月04日至2025年01月06日止 |
备注说明 | 无 |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0000 |
工期(交货期) | 成果文件需在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服务期限到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完成后截止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朱育嵩 1、思明全民健身中心及老年服务综合体;2、青山湖美爵酒店二期设计项目;3、大同云冈区五一路及延长段建筑立面修缮和景观提升工程初步设计;4、水道子营业用房维修改造设计项目; 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295) |
企业业绩 | ******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方案设计;2.思明区全民健身中心及老年服务综合体 PPP 项目;3.青山湖美************卫生院项目;7.水道子营业用房维修改造设计项目;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建筑负责人:张海龙、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141);结构负责人:常雁朋、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S******5);暖通负责人:谢龙、高级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CN******1);给排水负责人:冯涛、高级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CS******0);电气负责人:杜劭华、高级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 (DG******1);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0000 |
工期(交货期) | 成果文件需在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服务期限到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完成后截止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学院)校园建设项目; 正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316) |
企业业绩 | ******************医院建设项目;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建筑专业负责人:弓志光、正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330)结构专业负责人:朱喜荣、正高级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S******8);给排水专业负责人:郭百龙、高级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CS******7);暖通专业负责人:张晶、高级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CN******4); 电气专业负责人:马海春、正高级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DG******5);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0000 |
工期(交货期)天 | 成果文件需在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服务期限到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完成后截止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学校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正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491) |
企业业绩 | ******学校项目工程总承包(EPC);3、雄安创新研究院科技园区项目勘察、设计;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建筑专业负责人 :金睿彧、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842 );结构专业负责人 :侯鹏、正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S******0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魏鹏飞、高级工程师、 国家一级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CS******3 );暖通专业负责人:赵阳、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公用设备工程(CN******6 );电气专业负责人 :韩占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电气工程师(DG******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否决投标情况
无 |
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 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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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