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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隆盛合镇民兴村秸秆回收再利用项目

磴口县隆盛合镇民兴村秸秆回收再利用项目

信息时间:
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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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磴口县隆盛合镇民兴村秸秆回收再利用项目

项目编号:A************      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公告标段(包)数量:1      公告标段(包)编号:A************001001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03-28 11:13:0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5-03-28 11:13:00

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

内容

磴口县隆盛合镇民兴村秸秆回收再利用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A************ 

1. 招标条件

磴口县隆盛合镇民兴村秸秆回收再利用项目已经由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政府,招标项目已经由部门批复、核准、备案 ,批文名称《关于磴口县隆盛合镇民兴村秸秆回收再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磴发改审字[2025]18号,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家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磴口县隆盛合镇民兴村秸秆回收再利用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磴口县隆盛合镇民兴村

2.立项批文:《关于磴口县隆盛合镇民兴村秸秆回收再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3.工程规模:总占地面积71387.24(107.08),总建筑面积5240.00㎡拟规划建设加工车间5000.00㎡,管理用房240.00㎡,路面硬化8000.00㎡。

4.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建设期、运营期

计划投资

A************001

磴口县隆盛合镇民兴村秸秆回收再利用项目

总占地面积71387.24(107.08),总建筑面积5240.00㎡拟规划建设加工车间5000.00㎡,管理用房240.00㎡,路面硬化8000.00㎡。

建设期: 12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运营期:首签15年,之后续签年限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即可

45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其它条件:

1.1磴口县隆盛合镇民兴村秸秆回收再利用项目投标其它条件:

1.1.1运营期: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办公场所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建设期: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③需配技术负责人1人(相关专业的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备注: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由具备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以上人员要求配备齐全并提供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他项目组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或岗位证,证书注明的单位名称或变更后的单位名称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资格证书单位和现执业单位不一致的,以人员最近三个月养老等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为准)。所有项目组人员的劳动合同和20241至今连续3个月及其以上的依法缴纳社保缴费证明。

1.1.2信用要求

1******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1.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2.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联合体投标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协议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中合同内容相违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由不超过2家法人单位组成。

1.1.5项目建成后,中标方负责项目的后续建设和运营,运营期首签15年,之后续签年限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即可,同时自行购置运营所需的相关资产(运营方需自行配套资金,用于项目的整体完善及建设,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购置等)。运营期结束后运营方自行处置自行购置的资产,招标人不予以任何补偿。

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后,中标企业须投入不低于中标金额自筹资金,用来配套建设本项目,双方共同投资,一体设计、建设。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的“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按规定流程办理信息入库及 CA 证书。

2.完成信息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331日至202547,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新系统)(投标人报名地址:******:9443/tpbidder),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电话: ******),逾期将无法下载。

3.潜在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9443/tpbidder),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若未使用最新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潜在投标人投标时需上传使用CA锁加密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及时办理CA锁导致无法正常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招标文件价格:每套0.0元每标段。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421上午0900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9443/tpbidder)(新系统)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详见操作手册),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

3.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全流程网上不见面开标(******:9443/BidOpening),请在规定时间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投标人须在指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 60 分钟。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咨询:******

6. 其他说明

1.注意事项:

1******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有关函件(澄清、通知、情况说明等)只通过公告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关注相应网站上信息,未及时发现者后果自负。(3)坚决杜绝挂靠资质参与项目建设等行为,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列入黑名单。

2.1)投标人应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新系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在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中不对公告中资质、条件和能力等要******委员会的审查结果为准。(3)投标人因系统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新点软件公司联系。技术支持:******CA 锁咨询电话:************。(4)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新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详见操作手册),投标人报名以及投标文件上传地址:******:9443/tpbidder。(5)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地址:******:9443/BidOpening

3.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资质及人员不得挂靠。签订合同之前,若发现中标人有上述行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1.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2.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3.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1. 联系方式

人:

******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水源路中央公馆B座 1615室

邮编:

015200

邮编:

015000

人:

张永乐

人:

王新月

电话:

******

电话:

******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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