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磴口县政务中心二楼工程审批厅
邮编:015200
2024年9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新建1.2万头牧场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收悉,经现场核查、审议研究后,现对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有限公司新建1.2万头牧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通过审批,目前项目未建成。本次变更项目位于巴彦淖尔市磴口县沙金苏木巴音宝力格嘎查,中心坐标为:东经106°30'16.3096",北纬 40°222'6.2981",总投资20000万元,环保投资2000万元。新增占地800亩,调整平面布置,取消原环评粪污区的建设,布置在新增占地范围内;将原有饲料搅拌站变更为固定式tmr配料中心。项目变更后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不发生变化,年存栏奶牛1.2万头,年产58400吨鲜奶。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在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用干清粪工艺,牛粪日产日清,牛舍通过控制饲养密度、加强舍内通风,合理设计日粮,饲料中添加em液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排放;粪污处置区恶臭采取好氧堆肥,投加减少氨释放和保氮的复合发酵剂,减少氨气等臭气的排放,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饲料配制车间全封闭,增设5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2、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挤奶厅冲洗废水沉淀后排放至氧化塘;牛舍粪污水经管道输送至氧化塘,粪便经固液分离车间,分离后的污水输送至氧化塘;青贮渗滤液经1座30m3青贮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排至氧化塘;鲜奶冷却设备冷却水、生活污水均输送至氧化塘,氧化塘处理后的出水作为液肥还田。液态肥施用于农田应以轮作的方式进行,且配套的农田面积应满足需求,严禁采用渗坑、漫流或直接排放的方式随意排放废水。
3、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高噪声设备布置于车间厂房内,风机等部分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厂界设围墙,建隔离带,降噪林等。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牛舍、运动场清理的粪便以及氧化塘沉渣,送堆肥场采用好氧堆肥法进行堆肥处理后,作为肥料还田,项目设堆肥场 1 座占地面积25545m2 ,三面设置0.6m高围墙,堆肥场南侧设置9******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暂存于项目配套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机油、铅酸蓄电池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5、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按照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简单防渗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土壤、地下水污染。
6、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生态恢复措施。场区内通过植被绿化(以草本植被为主)的方式减缓项目的建设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投产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并按证排污。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磴口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磴口县分局
2024年9月23日相关文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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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015200
2024年9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有限公司新建1.2万头牧场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磴环审发〔2024〕3号 | 2024-9-23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新建1.2万头牧场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收悉,经现场核查、审议研究后,现对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有限公司新建1.2万头牧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通过审批,目前项目未建成。本次变更项目位于巴彦淖尔市磴口县沙金苏木巴音宝力格嘎查,中心坐标为:东经106°30'16.3096",北纬 40°222'6.2981",总投资20000万元,环保投资2000万元。新增占地800亩,调整平面布置,取消原环评粪污区的建设,布置在新增占地范围内;将原有饲料搅拌站变更为固定式tmr配料中心。项目变更后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不发生变化,年存栏奶牛1.2万头,年产58400吨鲜奶。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在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用干清粪工艺,牛粪日产日清,牛舍通过控制饲养密度、加强舍内通风,合理设计日粮,饲料中添加em液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排放;粪污处置区恶臭采取好氧堆肥,投加减少氨释放和保氮的复合发酵剂,减少氨气等臭气的排放,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饲料配制车间全封闭,增设5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2、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挤奶厅冲洗废水沉淀后排放至氧化塘;牛舍粪污水经管道输送至氧化塘,粪便经固液分离车间,分离后的污水输送至氧化塘;青贮渗滤液经1座30m3青贮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排至氧化塘;鲜奶冷却设备冷却水、生活污水均输送至氧化塘,氧化塘处理后的出水作为液肥还田。液态肥施用于农田应以轮作的方式进行,且配套的农田面积应满足需求,严禁采用渗坑、漫流或直接排放的方式随意排放废水。
3、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高噪声设备布置于车间厂房内,风机等部分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厂界设围墙,建隔离带,降噪林等。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牛舍、运动场清理的粪便以及氧化塘沉渣,送堆肥场采用好氧堆肥法进行堆肥处理后,作为肥料还田,项目设堆肥场 1 座占地面积25545m2 ,三面设置0.6m高围墙,堆肥场南侧设置9******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暂存于项目配套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机油、铅酸蓄电池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5、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按照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简单防渗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土壤、地下水污染。
6、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生态恢复措施。场区内通过植被绿化(以草本植被为主)的方式减缓项目的建设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投产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并按证排污。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磴口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磴口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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