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磴口县政务中心二楼工程审批厅
邮编:015200
2024年7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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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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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对《磴口县沙金套海48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磴环审表〔2024〕9号 | 2024-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