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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档案史志馆关于征集红色档案资料的公告

牙克石市档案史志馆关于征集红色档案资料的公告

信息时间:
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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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档案是中国共产党诞生、成长、奋斗光辉历程的真实见证,承载着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为深入挖掘全市各历史时期红色档案资料,贯彻落实******总书记“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的重要批示精神,更好地抢救、保护散存于社会并具有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资料,推进红色档案抢救、整理和利用,牙克石市档案史志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征集反映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红色档案资料,敬请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踊跃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社会各界组织及个人。
二、征集范围和内容
1.反映各历史时期党组织建设和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活动等档案资料,尤其是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各种文件、图片、照片、报刊、图书、著作、实物等。
2.反映党组织领导人民在牙克石地区进行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各类档案资料,以及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采访记录、回忆文章等。
3.1921年以来,在我市活动的党的重要人物、爱国将领、革命烈士等在工作、生活及社会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手稿、信函、题词、签名、论著、艺术作品、出版物、证书、奖章、照片、音像、实物等。
4.参加过党领导的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对越自卫反击战等重大战争事件的老兵的各类档案资料。包括证件、证书、回忆录、勋章、徽章、胸章、肩章、战利品、战斗用具、纪念品、慰问品等实物。
5.其它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6.相关研究成果:与以上历史记录有关的文献资料、手稿、出版物、实物等,以及在开展红色档案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数字化成果、档案目录、数据信息、研究成果等。
三、征集要求
1.捐赠的档案资料内容应客观、真实,无权属纠纷。
2.照片应为未经电脑软件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要素。
3.音视频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要素。
4.实物应附简要的文字介绍。
四、征集方式
1.无偿捐赠。存有上述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向牙克石市档案史志馆捐赠原件。捐赠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服务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2.捐赠复制件。个人不愿捐赠原件,可只提供复印(复制)件在本馆保存。
3.寄存保管。对暂时不愿意向档案史志馆捐赠、移交档案资料的或是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个人保存确有困难的,经本人同意,本馆可提供寄存服务,代为保管。寄存期间,其档案资料所有权仍属于寄存人,本馆不收管理费,并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4.录制口述。对重要历史事件和突发事件、重点工作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人物活动的亲历者、见闻者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录制口述档案。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新区档案史志馆
联系人:贾堃******963
于子涵******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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