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BSZCWYS-C-F-250001-1
二、项目名称:五原县隆兴昌镇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服务(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五原县隆兴昌镇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服务):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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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八一乡治丰街南、建材路西、融丰街北(农高区园区内) | 综合评分法 | 否 | 1,131,500.00元 | 71.28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五原县隆兴昌镇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服务):
******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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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垃圾处理服务 | 五原县隆兴昌镇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服务 | 五原县主城区范围内(隆兴昌镇)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单位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 | 2.1 本项目服务标准必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84-2012)的相关规定和有关政策要求,餐厨垃圾须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2.2 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能力,拥有完成本项目必需的处理车间和完善的已投入使用的餐厨垃圾专用处理设备系统,并按规范处置餐厨垃圾。 2.3 供应商餐厨垃圾处理场所日处理能力需≥10 吨/天。 2.4 本项目需要中标人自行组建项目服务运行团队。供应商自行估算完成本项目所需资金,自行承担项目服务运行中的绩效考核、安全环保等一切责任。 2.5 服务范围内的餐厨垃圾全部由中标人负责收集、运输和处理。餐厨垃圾统一收运至处置场所进行处置(处置场所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供应商应实地考察运输路线、运距及产生量规模,并合理报价,自负报价风险。 2.6 中标人应确保处置场所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能够以安全、连续和稳定的方式提供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保证每年正常服务运行天数不少于360 天。 | 一年 | 服务标准必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巴彦淖尔市城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84-2012)的相关规定和有关政策要求,餐厨垃圾须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 1,131,5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那***(采购人代表)、李*、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工建协【2022】3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五原县隆兴昌镇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服务): 1.697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服务中心
地址:五原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富源中央城9号楼401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露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18日
相关附件:
五原县隆兴昌镇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服务(二次)报价明细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