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13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3日—6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磴口县政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办事窗口
邮编:015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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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道路建筑材料高性能拌合站项目 | ******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 ******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新建1条沥青混合料,1条水泥稳定土拌和站生产线和1座骨料库,沥青加热及其余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依托厂区现有项目。 | 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厂内现有化粪池。运营期水泥稳定土搅拌机及运输自卸车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水泥稳定土生产线,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化粪池,罐车拉运至污水泵站最终进入磴口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场地和运输道路定时洒水,露天堆放物料苫盖,施工现场四周采取围挡等措施。运营期本项目烘干骨料粉尘、燃烧器尾气和振动筛粉尘分别经管道收集后合并采用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项目设置2座沥青储罐,沥青罐呼吸口和沥青混凝土出料口产生的沥青废分别由管道收集,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净化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矿粉筒仓粉、水泥筒仓粉尘经仓顶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水泥稳定土搅拌系统搅拌机进料口安装集气装置,搅拌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ta005)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厂区运输道路采用硬化路面,专人进行保洁;骨料库全封闭,设置8台雾炮机洒水抑尘;原料的输送计量等均为全封闭式。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定期维修养护。运营期减速机、烘干滚筒、提升机、振动筛、搅拌主机等产生噪声的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柔性接头。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应在指定的堆放点存放、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并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项目运营期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后用于道路修建铺路材料;除尘灰分类收集后作为原料返回生产系统,不外排;吸附工艺沥青烟气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更换后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置,不在项目区暂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