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17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7日—3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磴口县政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办事窗口
邮编:0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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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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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畜禽粪污处理合成生物土壤改良基质项目 | 磴口县纳林套海农场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为62.2万元,年产5万吨盐碱地改良剂和5万吨固体有机肥。 | 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场地及道路洒水抑尘,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渣土应采取密闭拉运、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运营期原料在全封闭厂房内装卸存放,卸料及堆存废气经厂房隔断,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在破碎机上方安装集气罩,破碎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有机肥生产过程产生的堆肥发酵废气和晾晒区废气采取封闭厂房及喷洒微生物除臭剂的措施,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盐碱地改良剂生产和有机肥生产过程在全封闭车间内,2台雷蒙磨粉碎机各自配套一个袋式除尘器和1根4m高换气口,加工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循环使用于施工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临时旱厕。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至发酵场堆肥发酵。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选择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减震降噪措施。运营期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车间墙体隔声等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集中清运;建筑垃圾送至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除尘灰作为原料全部回用于生产;其他废包装物、废布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及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碱性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